蒙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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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212-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02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212-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02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2-12-02 14:4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