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二条。
二、实施对象
社会集中、散居孤儿。
三、法定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
四、法定程序
1、申请:孤儿监护人或抚养人提出申请;
2、审核: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
3、审批:民政局社会股审批;
4、资金发放:银行统一打卡。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