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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11-00014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发布实录】蒙城县召开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发布实录】蒙城县召开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1-10 16:52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间:2022年118上午9:00

   点:蒙城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人:李利民  蒙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参会人员:李士坤  蒙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利民:

同志们、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县民政局参加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蒙城县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今天我们高兴地请到了蒙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士坤。我是蒙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利民,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下面有请蒙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士坤同志给我们介绍我县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

李士坤: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朋友:

大家好!

欢迎各位来宾出席今天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很高兴和大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对我们民政工作给予的关注、支持和报道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年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向大家作简要通报,并欢迎大家提问。

2022年,蒙城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认真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同时各级民政人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为全县巩固兜底保障成果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

工作落实情况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加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必要的就业成本予以扣减。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3-12个月的渐退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止2022年10月,我县农村低保对象22619户43472人,覆盖率3.86%;城市低保1030户1733人,覆盖率0.56%;1-10月累计新增城乡低保2455人,累计拨付低保资金21269.5327万元。2022年10月,特困供养人员4966人,1-10累计新增126人,累计拨付资金3422.02万元。1-10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477人次,拨付资金635.8466万元。救助资金都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

(二)深化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强化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困难程度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应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好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三)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推进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照护工作。

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供养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照料护理工作。全员覆盖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乡镇(街道)负总责,村(社区)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政府购买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着力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照护问题。县民政部门加强护理保险工作的组织和监管;乡镇(街道)加大护理保险实施范围和理赔程序的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后的护理服务有效衔接工作;承保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提供等值的护理服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协议中,明确承保年度总赔付金额与缴纳保险费用总额的最低百分比,确保购买护理保险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未购买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县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落实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照护工作。

(四)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投资25万元,在低保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蒙城县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同步导入低保对象信息、特困人员信息、临时救助信息、排查发现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信息、乡村振兴部门掌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目前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已建设完成并试运行,同时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和全县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业务培训会,强化操作人员的系统使用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经办能力,更好的服务困难群众。

(五)加强村级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一是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站。全县294个村(居)在6月前完成了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站长的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统一在服务大厅或民政业务办公地点放置社会救助服务站桌牌,并悬挂社会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照片、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二是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6000人以上村(居)配备2名协理员,9000人以上配备3名协理员。县局每年开展一次协理员业务培训。

(六)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依据《亳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建档、系统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同时按月将在册低收入人口信息推送至同级医保、教育、住房等部门,方便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目前全县低收入系统中录入低保边缘家庭572户69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71户113人。

(七)开展全县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社会救助保障精准、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全面掌握全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对其中违规享受低保的进行专项治理,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亳社救字〔2022〕2号)要求,我县开展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干部主动申报、基层摸排、去重汇总、经济核对复核及各乡镇街道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审批确认后,全县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106户151人,在工作开展期间,市县民政部门调度3次,组织督查5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反馈。同时更新了民政系统2022年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花名册,共计135户257人,这些人员填写干部近亲属备案表和档案单独存放并定期核查。

(八)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2〕56号)文件规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657元/人/月调整至70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657元/人/月调整至68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96元/人/月。

(九)完善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财政、民政等单位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县民政部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审核后的低保、特困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当月 10 日前将资金按规定流程拨付到位;代理金融机构当月 15 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账户,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依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0号)文件精神,在前期采取的系列保障措施基础上,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200元、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300元、特困人员一次性增发400元,7月底前发放到位,我县共计增发了1134.03万元。同时根据《关于发放2022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亳发改价调〔2022〕278号)要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7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34元/人/月标准,发放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了178.1226万元。

以上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离不开基层民政干部的主动担当、奋勇争先,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建言献策。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主线,加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积极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民政力量!

李利民: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蒙城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2022年现行低保标准是多少?

李士坤:

1.城市低保标准706//月;农村低保标准689//月。

2.城市低保补助标准:A类为589/人/月,B类为529/人/月,C类为429/人/月。

3.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为507/人/月, B类为457/人/月,C类为377/人/月

蒙城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如何做好低保审批权下放监管工作?

李士坤:

低保审批权下放是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保障低保群体利益的制度创新,必须多措并举,确保该项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动工作重心从审批向监管的转变。

“放得下”方面,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呈送了以“城乡低保由乡镇政府(街道)联审联批,县民政局负责低保资金发放和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请示,出台《蒙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实施细则,为基层顺利落实审批权委托下放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获得省市批准后,立即于2020年7月全面组织实施,全县17个乡镇先后成立了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机构,顺利投入了工作。

“接得住”方面,首先是严把核查核对关,由乡(镇)及村干部共同对低保户家庭和人员基本信息重点是经济状况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乡镇民政办核对。其次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批公示”程序,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每个程序都严格规范,不走过场。再次是严把审批关,各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乡镇民政办对相关低保户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一年多来的实践效果看,审批权下放后,行政职能重心下移,由下放前的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转为乡镇直接承担起审批责任,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

“管得好”方面,按照改革职责定位,县民政局不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划分四个工作网格,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包保联系乡镇,重点督促低保审批权下放后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畅通核对受理反馈渠道,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精准核对,通过政务公开网、乡镇公开栏对低保信息进行长期末端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从入口关就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过程公开、对象精准、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