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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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最新通告—蒙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二十二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8
最新通告—蒙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二十二号)
发布时间:2022-08-08 16:02 信息来源: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全面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第二十二号) 

为控制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县的传播,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各类场所全面使用“场所码”(即安康码检查点的二维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厂矿企业、施工工地、宗教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超、影剧院、餐饮酒吧、宾馆旅店、健身房、网吧、娱乐场所(含KTV、棋牌室、麻将馆等)、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药店、便利店、水果店、图书馆、博物馆、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快递末端网点、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蒙城县境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及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实行。

二、全面申领张贴“场所码”

各类场所必须完成场所码申领并在出入口张贴“场所码”,未张贴的一律暂停开放。

三、从严规范使用“场所码”

各类场所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有条件的可以分类布设道闸式、立柱式、手持式智能查验设备。

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或县疫防办报告,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身份证等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

出入人员要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民政、金融、住建、交通、文旅体、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本区域、本行业扫码查验工作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场所码”应用监督检查,要求未落实场所码申领应用的场所立即整改,并视情追究属地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五、严肃责任追究

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拒不执行“场所码”有关使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蒙城县“场所码”服务电话:0558-7620657

蒙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58-7681769

附件:安康码“场所码”申请流程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7日

附件:


安康码“场所码”申请流程

【第一步】下载登录皖事通

下载后,打开“皖事通App”,若首次使用,打开“皖事通”APP,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登录/注册”,通过“支付宝”即可实现一键登录,已注册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的可通过账号直接登录。

【第二步】申领“场所码”

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安康码”图标进入安康码专题页,页面下滑至“安康码核验”图标并点击后,选择“申请注册检查点”,根据页面选项,填写申请信息后,上传凭证,点击提交后完成申领(注意:凭证上传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册检查点”申请界面。

【第三步】获取卡口二维码

待申请成功审核后,再次点击首页“安康码核验”,在安康码核验管理页面中点击“卡口二维码”,即可成功获取卡口二维码。

【第四步】下载“场所码”二维码

“场所码”申请人点击“核验点二维码海报”进入,可按需选择不用尺寸海报下载,并按照统一制式标准印刷张贴,做到统一、规范,从而方便群众扫码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