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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工业经济激励措施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2022〕7号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7-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废止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工业经济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2 09:17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工业经济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628    


蒙城县工业经济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确保完成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制定2022年度工业经济激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纳入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计划表内的企业。

二、措施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

12022年度首次入规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的基础上上半年月度入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下半年月度入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年末年度入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级奖励兑现时间:入规后次季度

22022年度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兑现时间:入规后次年度

3、对2022年度有享受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首次入规后,从本年度起享受以下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前3年亩均年度税收达到2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第4年至第8年亩均年度税收达到2万元(含)至3万元(不含)的,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亩均年度税收达到3万元(含)至4万元(不含)的,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60%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亩均年度税收达到4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70%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4、对2022年度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蒙政办〔2022〕5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12021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2022年二、三、四季度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速达不到10%但工业总产值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兑现时间:次季度

22021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在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规模工业企业,2022年二、三、四季度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速达不到10%但工业总产值增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兑现时间:次季度

32021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规模工业企业,2022年二、三、四季度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速达不到10%但工业总产值增量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兑现时间:次季度

42021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规模工业企业,2022年二、三、四季度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速达不到10%但工业总产值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兑现时间:次季度

5、对2022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从本年度起5年内,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标准的奖励,最多不超过102022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在5000万元(含)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从本年度起5年内,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标准的奖励,最多不超过5人。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三、附则

1、企业退规后,所有政策对其终止;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将做相应调整;

4、本措施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机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