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小摊贩备案
目录清单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31031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62209*********B400013********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其他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场监管所,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局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5、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蒙城县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方式:0558-7683301
咨询方式:0558-7621653
审查标准:1.申报材料完整、真实 2、健康证明、身份证合法有效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
,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
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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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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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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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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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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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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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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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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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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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电子表单, 申请人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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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
〔2017〕52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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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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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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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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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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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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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
〔2017〕52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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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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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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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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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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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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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
〔2017〕52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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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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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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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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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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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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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
〔2017〕52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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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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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
,由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受理; 3、审核: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进行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行政审批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审批; 4、发证: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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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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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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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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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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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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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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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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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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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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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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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立冰1585673****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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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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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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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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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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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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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张燕 1373180****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核审查意见。 3、负责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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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程立冰 1585673**** 1、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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