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340131100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162209*********B434013********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蒙城县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方式:0558-7683301
咨询方式:0558-7621653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审查要求。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第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食品的分类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执行。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