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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3-0009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残疾人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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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残疾人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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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16:28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残联,机关各股室、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亳州市残联《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蒙城县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全县20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应助尽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资金来源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1.申请对象:全县范围内持有精神残疾人证,并且是低保或脱贫户的残疾人。

2.申报材料:本年或上一年度的门诊记录、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申报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由村(社区)审批同意后统一报送至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后报送至县残联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宣传到位。各乡镇(街道)残联要督促各村(社区)加大宣传力度,把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应助尽助。

2.申报到位。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切实付起责任,严格申报流程,严把申报人员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3.审核到位。县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做到一人一档,规范档案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给予药费补助,打卡发放到户。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救助对象

蒙城县户籍0--14周岁经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符合康复适应指征的且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人工耳蜗植入: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选择耳蜗产品和手术医院实施植入手术。手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及手术病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1万元(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自付金额给予补助)。

2.助听器适配: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选择助听器验配机构进行适配,凭验配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及儿童的听力检测报告单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1万元(购置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自付金额给予补助)。

3.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为申请该项目的残疾儿童建立档案,转介安置到各自选择的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10个月,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的康复训练经费救助。做到应助尽助。

(三)资金拨付

1.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72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8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每名儿童拨付康复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通过打卡拨付儿童家长生活补贴3000元。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机构。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残联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登记造册,并将补助人数、标准、资金等基本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管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项目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前期的残疾现状诊断评估由市残联委托省辅具中心协助完成。

1.签订服务协议书。县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必须按照省残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20〕44号)规定,与县残联签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协议书,并严格落实服务内容。

2.确保康复训练时长。严格请销假制度,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报告,并及时查询督促复训或安排替补。不得缩减受助人康复时间,坚决杜绝“吃空饷”;对省残联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的康复训练,不得收取康复训练费用。

3.监督检查县内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对县内的定点康复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残疾儿童的真实在训和康复训练的效果。

4.核实残疾儿童在训情况。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核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县外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在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残疾儿童无故缺席、中途退出等不配合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情况,取消本年度项目享受资格。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9日   


政策咨询机关: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58-762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