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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4-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2〕10号
发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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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2〕10号
发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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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10:21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代赈〔2021127号)要求,现就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把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坚持分类梯次推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农村群众收入、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范围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项目谋划,形成项目清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细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二)广泛组织动员,吸纳群众参与。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兑现劳务报酬,增加群众收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细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标准,在项目预算或概算中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须在可研报告等前期要件中明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尽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办法验收。

)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容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积极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接,将参与务工群众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就业培训计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协助采取培训+上岗、以工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就业技能,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形成发展合力,成立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全面扩大以工代赈范围。

(二)加强项目管理。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提请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依据,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三)建立评估机制。县政府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督促检查范围,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激励表扬,在以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调研、工作会商、实地督导、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蒙城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45    

 

附件

蒙城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史光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紫娟  县政府副县长

 彬  县政府副县长

杜丹丹  县政府副县长

 员: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晓保  县财政局局长

牛学峰  县审计局局长

王家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  蕾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杨风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朝伟  县水利局局长

 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由苗桂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机关:县发展改革委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