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7 18:03
信息来源:蒙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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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县局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部门)为县局政府信息的制作人、获取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全县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三、对各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经常性考核,主要检查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则给予批评。
四、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其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五、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