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税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税务局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112-0006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112-0006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0 16:40 信息来源:蒙城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主管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以“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凭办公室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出席或采访报道。

  第九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办公室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