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人及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5-00233 组配分类: 负责人及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卫健委负责人对《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教育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5-27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5-00233
组配分类: 负责人及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卫健委负责人对《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教育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5-27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卫健委负责人对《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教育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12:07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做好2021年教育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国家、省有关方案要求,结合蒙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健康状况监测。

各工作组人员确保“安康码”绿码,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如开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要如实申报并提请更换人员。

(二)全面开展考点“六查看”。

1.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情况;

2.考点门岗区体温监测点设置、多通道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设置等;

3.考场及备用隔离考场设置;

4.防疫用品储备种类及数量;

5.消毒人员消毒知识掌握及各类场所、物品预防性消毒情况;

6.考点演练情况。

三、考试期间工作

(一)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考点。

监控老师和工作人员应提前进入考点,如经过两次测量体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点,考点应安排后备人员代替其履行职责。

考生入场时,如发现体温高于37.3℃。应现场进行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过高,须立即带至医疗服务站,适当休息后由医生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由该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进行专业评估,专业评估原则是优先保障考生能够参加考试。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健康状况,并填写健康承诺书。评估建议报教育局、招生办,由教育局、招生办依据评估建议进行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

(二)个人防护。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三)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工作组集体协商,进行个案研判,必要时与技术指导咨询组会商,对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进入隔离考场之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当次考试结束后,由医务人员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继续参加考试。如果后续还有科目需要考试,该考生应走专用通道由工作人员引入进入隔离考场,不得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第一天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核酸检测结果如果为阴性,第二天原则上还应在隔离考场考试,但需要和没有进行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不明的考生区别出来。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须经县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专业评估,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招委批准。

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全部考试结束后,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由医务人员统一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物品,应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解读机关: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咨询电话:0558-76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