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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8663759/202110-00004 组配分类: 参考价目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索引号: 11341622MB18663759/202110-00004
组配分类: 参考价目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关于印发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1:01 信息来源: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改体改〔2008〕15号 签发人:任树威

 

 

文件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亳医保〔201940

 

 

 


关于印发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编制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201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10号)和《关于市管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亳价〔200760号)、《关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156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17361号)、《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18189号)、《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梳理,现将《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以下简称《价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目录》所列医疗服务价格是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根据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状况,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开展《项目目录》中未标示价格的项目可单独申报。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价格目录》内项目价格。《价格目录》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自觉遵守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对HIS系统收费项目进行对照匹配,确保《价格目录》执行与落实。

五、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宣传,解读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制定政策,提高社会对医药服务价格制定的认同和支持,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六、《价格目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医疗保障局。

七、本通知自201912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亳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

      2.亳州市人民医院床位费及设施标准

3.亳州市中医院床位费及设施标准

4.谯城区华佗中医院床位费及设施标准

5.涡阳县县级非营利性医院床位费及设施标准

6.蒙城县县级非营利性医院床位费及设施标准

7.利辛县县级非营利性医院床位费及设施标准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