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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省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省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09:41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517

 


 

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

省政府网站建立专题,集中发布省级各类规划,归集整理各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

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4

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5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6

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7

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8

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

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0

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畅通循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2

推进对企信息公开,聚焦“双招双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向企业和人才送政策、送服务,助力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从招商到落地以及后期发展的“一条龙”政策服务。通过政务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企业主动推送政策及解读信息,组织各地有针对性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写字楼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公开,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企业、人才,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二)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

13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14

开展全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对解读质量高、效果好的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予以加分。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

15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机关内部协调,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省、市两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省中小企业平台、“四送一服”综合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16

各市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兑现)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专栏,做好与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和政策文件库的衔接,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一口对外、直通部门”的线上政策咨询服务。

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三)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

17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形成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18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0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1

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年底前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2

建立省、市两级政策文件库,实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归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省司法厅,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3

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4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清理整合,避免出现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5

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做好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6

推进设区市政府公报集中刊载本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和应登尽登。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7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全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受理渠道的统一热线平台体系,实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健全“12345”热线考核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28

做好2021年国务院部门新出台标准指引的承接工作,编制和实施相应省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9

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承担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各领域目录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省税务局负责落实

10月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30

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月底前

31

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月底前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32

有条件的县(市、区)年内要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33

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省级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年底前

34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省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月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35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36

推动基层政府依托“皖事通”平台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

37

各市、县(市、区)完成市、县两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月底前

38

启动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三)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

39

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着力发掘基层政府推进各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全省范围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省税务局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40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41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度,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42

做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43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水平。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六、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

44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5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六、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

(二)改进工作作风。

46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三)狠抓任务落实。

47

省政府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重点工作,要于重点任务分工印发后一个月内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省政务公开办汇总形成各单位任务清单并做好跟踪督办。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8

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5月底前

49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六、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

(四)规范考核评估。

50

各地要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1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项评估,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年底前

52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和年度考评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省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