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0:58
信息来源: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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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年4月9日,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务云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参考北京、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云平台的定义、上云原则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申请原则和使用流程,及使用各阶段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退出等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使用单位和云管理机构各自职责。
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
第六章考核评价与费用,明确云主管部门组织对云服务商进行考核,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确定云服务商和服务目录,支付云资源使用费。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试行一年,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设区的市参照制修订本辖区云平台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1年4月9日,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务云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参考北京、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云平台的定义、上云原则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申请原则和使用流程,及使用各阶段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退出等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使用单位和云管理机构各自职责。
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
第六章考核评价与费用,明确云主管部门组织对云服务商进行考核,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确定云服务商和服务目录,支付云资源使用费。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试行一年,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设区的市参照制修订本辖区云平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