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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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61W/201810-0000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0-2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61W/201810-0000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0-26
蒙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6 16:30 信息来源:蒙城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结合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执行。

二、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申请公开:涉及办公室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过程:

(一)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须写明理由,随文送审。

(二)无标注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三)所有拟公开的公文,正式发文时均需在文末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

四、文件印发后将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报送至政务公开负责机构,用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做好登记归档工作,便于后续查询。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