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税务系统网络运维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安全,根据工作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设立一名信息安全管理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知识; (三)经过计算机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基本掌握国家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四条 信息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从事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二)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 (三)有关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发现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和技术取证工作。 (五)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责任: (一)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
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加强防范意识和措施,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密切与各有关人员的联系,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的规
章。 (三)安全管理员要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要定期对设备安全检查。 (四)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
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负责本单位新购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新购置的操作系统、维修后的计算系统或从外
拷贝回来以及要与外单位交换的软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使用,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
运行。 (六)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发生安全事故和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应
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六条 信息安全管理员应当建立相应的统计报表的登记簿,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登记。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税收信息化业务知识和操作技
能培训,为信息安全管理员购买和订阅有关计算机方面的书籍和报刊。提高信息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恪守其职,各尽其责,减少差错,杜绝事故。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员应严格遵守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操作规程,按流程操作。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则将根据受损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部门领
导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蒙城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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