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0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和地点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县政府会议室。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县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内容。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县政府各部门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政府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一)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媒体交流会及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实施。
(二)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由县政府办统一组织,县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需要发布新闻的单位,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发布形式、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批;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县长签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长审批。
(三)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参加和报道,违者将视其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主办单位和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县政府各部门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1-2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新闻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可由县政府办公室指定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系统、本部门业务,了解世情、国情和市情,熟悉本部门工作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制定新闻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急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
(四)一般情况下,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县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五)各新闻发言人应与县政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将需要发布的事项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以适时安排新闻发布,充分利用这一渠道扩大对外宣传,增加政务信息的透明度。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主持、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新闻发布会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七、其他
(一)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制度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的确立与变更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