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许疃镇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许疃镇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19XW/202403-00131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蒙城县许疃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19XW/202403-00131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蒙城县许疃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8 16:10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录清单名称:小餐饮备案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341031017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11341622097335383B434103101700003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其他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齐山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蒙城县

实施主体: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方式:0558-7683301

咨询方式:0558-7621653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2.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培训考核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3.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

,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必要 

  

  

  

电子件1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电子表单, 申请人下载填写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见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填写说明 

  

经营者身份证明 

  

  

必要 

  

电子件1份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 

  

  

非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5.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 

  

  

必要 

  

电子件1份 

  

工商部门核发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十四条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

,由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受理; 3、审核: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进行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行政审批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审批; 4、发证: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发放小餐饮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1个工作日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燕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岗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审查 

  

  

2个工作日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立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批岗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核审查意见。 3、负责签署审批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燕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结岗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发证材料审查。 3、进行发证和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