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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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发改委主任苗桂民解读《蒙城县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30 发布日期: 2020-08-30
发改委主任苗桂民解读《蒙城县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30 19:17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9部委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根据《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等八单位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亳发改环资〔2020〕2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健全我县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县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引导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入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制定落实县级层面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落实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推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适时修订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探索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积极参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蒙城县支行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优化排污权配置。

构建我县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科学分配各企业个体的初始排污权。促进工业企业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提高控污能力和水平,达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目标。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全县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区域排名体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完善水权配置。

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逐步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支持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加强对水权交易活动监管,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区域转移支付补偿力度,加大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实行对全县水资源的统筹使用。(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制定年度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支持企业实施二氧化碳捕捉、可再生能源、造林等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全省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待全国碳排放市场建立后,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碳排放权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优先购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探索创新碳市场抵消机制中自愿减排的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林业增汇减排技术研究和创新。(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发展生态产业。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县转移支付力度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对生态产业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生态产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将近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质净化、灾害防治、岸线整治修复、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以产业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绿色标识。

依据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监管等体系,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我县使用和采信。根据市工作部署,落实绿色产品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和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工作,落实绿色标识产品清单制度。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生产技术改造,申报系列认证。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强化对获证企业、获证产品和专用标识使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申报相关认证产品的绿色通道制度,实现优质优价。(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绿色采购。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按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成本效益、质量安全、区域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方式。推广和实施绿色采购,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供给,形成改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的合力。(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债券产品,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企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的基础上,支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探索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人行蒙城县支行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建立绿色利益分享长效机制。

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支持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落实全省范围内跨市域流域内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积极参与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积极申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重点围绕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方面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扶贫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激励机制。

整合用好现有政策,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给予适当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评价考核。

建立对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投入与成效的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健全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目标管控和统一调查评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重点区域资源、环境、生态监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数据。(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

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绩效评估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参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编制试点。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管理等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牵头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四)压实工作责任。

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取得的成效,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补偿,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解读人:发改委党组书记 主任 苗桂民

政策咨询方式:766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