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发改委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002-0001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县发改委副主任杨沃林解读《蒙城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002-0001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县发改委副主任杨沃林解读《蒙城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县发改委副主任杨沃林解读《蒙城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9:03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 63号)等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四、主要内容

1、下调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非居民基本水价由1.80元/立方米下调为1.62元/立方米(自2月9日-5月9日执行)。

2、下调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分别按冬季和淡季核定气价的基础上下调10%。其中冬季由3.74元/立方米下调为3.36元/立方米(自2月9日-3月31日执行);淡季由3.16元/立方米下调为2.84元/立方米(自4月1日-5月9日执行)。

3、对前述企业外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鼓励供水、燃气企业适当降低其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4月)。

4、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解读人:发改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杨沃林

政策咨询方式:763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