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同意在蒙城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府发[2011]19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蒙政办[2011]65号)文件规定,县城管局主要职责是:
1、在城乡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2、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城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是局本级决算。
纳入蒙城县城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97.3万元,支出总计1217.4万元。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7.3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5万元,占62%;项目支出457.9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711.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4.45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67.4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7.0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03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4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 2015年度决算486.0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16.1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69.96万元。
附件:1.蒙城县城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蒙城县城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蒙城县城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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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管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蒙城县城管局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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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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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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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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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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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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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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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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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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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9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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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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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9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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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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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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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蒙城县城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79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局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1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蒙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蒙城县城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联系方式:蒙城县城管局政务公开
电子邮箱:mcxc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