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便于公众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 (一)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本单位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等。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解读原则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 (二)坚持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原则。 (三)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同步公开原则。 第四条 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材料包括解读文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制定政策文件,应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领导审签,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鼓励采用多种渠道发布解读信息。 第五条 解读内容 解读文本应当全面、准确、详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依据、目的、政策变动说明等。 (二)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三)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措施、执行口径、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五)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第六条 解读形式 解读形式可通过撰稿解读、在线访谈、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解读渠道 坚持把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数字电视政务公开平台政策解读专栏进行视频音频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第八条 解读回应 解读应及时研判政策发布后引发的舆情、媒体关注、突发事件等情况,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政策被误解误读。同时,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研究,务求解读回应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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