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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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012-0008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应急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21
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012-0008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应急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21
蒙城县应急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蒙城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应急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条 县应急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县应急局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第五条 县应急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县应急局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监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七条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法制办或者县保密局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应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