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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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005-0009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应急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005-0009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应急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蒙城县应急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8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严明公开责任,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机关各股、室、队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股室队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六、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局党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