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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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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08:45 来源: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8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城关镇周元西路240号,电话0558-7626908,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做好部门政策文件解读、上级政策转发、决策部署落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信息更新、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考核、信息审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全力保障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合理合规。依托政务公开平台,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宣贯力度,2025年以来收录上级部门政策文件1条、部门政策文件1条。突出政策解读,聚焦文件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围绕文件创新举措,有效做到政策解读准确、文件宣传到位,2025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条。同步做好日常公开,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领导信息公开情况、监督保障亮点工作情况,聚焦县工信局承办重点任务,保障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2025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条款,对于申请事宜,依照《条例》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理。除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和网络平台外,还在办公室内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的现场受理站点,确保申请接收途径畅通无阻。截至20251231日,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尚未接获任何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同时,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对照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聚焦关键节点、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切主动公开信息,2025年以来累计发布5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工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精准度、规范性和实效性。一是抓实业务培训提能。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通过系统化、专业化学习,有效夯实工作队伍业务基础。二是狠抓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政务公开测评反馈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细化整改举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2025年以来,累计根据上级提示单自查自纠整改问题3次。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评议。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解读未能完全贴合特定群体的需求;三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及时性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拓展公开深度。持续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与深度,重点公开服务对象关注内容。二是优化解读服务。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差异化、互动式解读,提升解读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