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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953.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周元西路151号,电话:0558-762244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县社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高效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全年发布原创信息5篇,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信息13条。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栏目设置与信息发布,开展四次集中整改。
(二)依申请公开。蒙城县供销社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责任链条,全程规范政府信息审查流程。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所有上网信息均经合规审查后方可发布。做好文件发布与解读衔接,确保公开文件解读精准、同步。常态化开展涉密涉敏信息排查和典型错别字校对,筑牢信息安全防线,未发现涉密涉敏信息及重大文字错误。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经全面梳理核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县社扎实推进平台建设,优化政府网站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管理机制,建立内容审核、发布备案制度,杜绝不实信息传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漏洞扫描,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筑牢平台安全防线,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五)监督保障。县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筑牢工作根基。领导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议程,定期研判部署,压实层级责任。在日常工作中,精准对接各科室需求,提供业务支撑,规范公开流程,定期排查整改问题,倒逼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培训参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夯实业务能力,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细化指标权重,树立鲜明导向。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短板,具体问题如下:
一是原创内容数量偏少,多以转载转发为主,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深度内容;二是政策解读水平较低,解读内容流于表面,缺乏通俗化阐释和实例说明;三是部分栏目数据不够详实,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维度单一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原创内容建设,聚焦民生热点、工作动态打造特色内容,提升公开质量。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采用图文、问答等形式拆解政策要点。
三是完善栏目数据管理,优化栏目管理体系,明确各栏目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数据核查,补充核心指标、环比同比数据及背景说明,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更新,确保公开数据精准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