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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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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4:49 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9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齐山路与仁和路交汇处,电话:0558-7692075,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局动态更新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行政权力、监督保障等23个基础领域一级栏目及12个重点领域一级栏目。及时主动发布本县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发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及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招聘活动,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县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等信息,并对各类资金补贴发放、待遇享受等情况进行公示。截止1231日累计发布基础栏目信息公示1495条,其中基础栏目607条、重点栏目224条、两化领域664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办结1件。2025年未产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三级审查制度,在信息发布前按照要求填写审查表并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发布时有专人对信息规范性、安全性进行二次审查,不定期进行抽检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做到对法定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关注社会民生热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信息审查力度,及时对无关、无效信息进行清理。同时主动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信息安全落到实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两化建设,对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两个主要领域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排查,对因政策变动、标准调整、政务平台链接失效等造成的内容变动及时维护更新,切实提升两化水平。2025年无新增政务新媒体和其他信息平台。政府热线全年办理3904件。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形成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统筹部署、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深入学习《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县政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三级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对检查反馈的问题按照归属部门,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2025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在重点公开领域公示不够及时、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围绕社会热点、公众关注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切实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