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运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结合县妇联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发挥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妇联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及时上传公开信息,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内容,对应公开条目,充实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县妇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妇联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主席分管,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妇联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群、政务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妇联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进行公开,但受妇女工作性质的影响,妇联所涉及的政府服务内容具有一定局限。
2. 公开信息的种类有待进一步丰富,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平时多是服务类的活动内容,但政策解读类的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公开力度。
3. 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还不够。还需进一步拓展与群众联系的便捷通道,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2.抓好网站建设工作。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社会的重要作用。
3.继续贯彻实施《条例》,深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注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确保妇联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具体,让城乡居民能够切实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拉近与社会公众的具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