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应急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政府具体指导下,立足工作实际,深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透明度,对局各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政策解读内容,加大政策回应力度、速度、准确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水平。应急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8条,其中基础栏目信息303条,重点栏目信息1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增强业务能力。2021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有效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信息平台“日更新、周完善、月总结”机制,严格落实局网站与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应急局栏目的信息每日更新要求,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原则,建立行政性规范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机制,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新的要求,及时调整公开栏目,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对接县数据资源局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常抓常议,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及时调整充实网站维护人员,明确各处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并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同步更新县政府网站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府办信息中心举行的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定期通报网站公开自查情况,专人督促整改落实。持续抓好条例宣传。安排专题学习《条例》,让广大干部职工加深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1年度,蒙城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二是政策解读比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公开意识、落实工作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坚定不移地做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与局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落实落细,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条例》办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要继续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