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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科协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来源:蒙城县科学技术协会 字体:[ ]

蒙城县科学技术协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科学技术协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运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结合县科协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发挥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2021年度蒙城县科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较往年有幅度提升,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蒙城县科协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蒙城县科协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操作,进行日常公开内容的整理、收集、归类并及时公开上传。

(四)加强平台建设。对政务信息进行梳理整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每一条对外公开信息都经科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审查后发布,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引发问题。

(五)完善监督保障。蒙城县科协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协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内容不够全面性,信息不够规范性;

2)公开不够及时,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

3)信息搜集工作沟通不畅,需要进一步提高;

(4) 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还不够。

(二)下一步措施和打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开展以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质量和数量上均取得了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增加;二是宣传手段还不够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本单位将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发展多样化公开方式,不断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宣传方式,丰富政务公开内容。

(二)扩大宣传,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科普宣传等方式,让社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