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基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347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52条,及时公开了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公民依法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事项数量为5项,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抓好落实,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审查、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财政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统筹政务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顺利开展、规范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财政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群、QQ群、政务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文件精神,落实部署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强化督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考查,督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信息发布不及时。
改进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调度,每个股室均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采编报送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存在问题二:栏目内容不规范。
改进情况:持续加强“两化”栏目信息更新进度,对照县政务公开科和第三方监测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逐条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