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2020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字的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板桥集镇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及“五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2020年,我镇主动公开信息1180条。
2、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板桥集镇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改版的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应公开目录,规范、充实公开内容。
4、平台建设。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的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进行日常公开内容的整理、收集、归类并及时公开上传。成员之间相互学习、讨论积极谋划信息公开计划;扎实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成果;在工作中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督促,力争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文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员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5、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我镇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一是蒙城县政务公开办定期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我镇积极根据县级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努力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技能。三是镇建立“谁用权,谁公开,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和政务信息源提供机制。通过制度建设的完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1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3
-2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
2. 信息公开格式有待进一步规范,不够重视公开信息的细节。
3. 对新设栏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学习不够、分类不够清晰。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2.完善信息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的格式和内容上进行严格地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3.对照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对照县下发的问题清单,以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为契机,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做到政务公开信息的高水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镇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