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蒙城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社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是调整了县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政务公开与供销社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为社会公众查阅带来了极大便利。
四是完善监督保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供销社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五是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费”信息7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44条,应急管理1条,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依申请公开及受理咨询情况。2020年,蒙城县供销社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4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平需要提高。二是部门重视程度不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工作,需要统筹谋划、各部门协作联动,但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三是随着上级对政务公开信息大多数限于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吸引力和创新力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供销社职能,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在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宣传渠道上,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培养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和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丰富形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蒙城县供销社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