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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蒙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0-12-26
蒙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6 15:27 信息来源:蒙城县教育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相关责任,避免工作疏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管理机制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将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对象以原认定乡镇为单元,实施属地管理。

各学区(联盟校)、未成立学区的乡镇中心小学作为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管理辖区内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区、联盟校、未成立学区的中心小学要成立“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领导小组”,学区主任、联盟校校长、未成立学区的中心小学校长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年审、月报,严防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年审、月报制度

进一步强化蒙城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年审、月报制度。每年5月份,各乡镇中心小学对本辖区享受老民师教龄补助人员进行一次年审,通过现场询问,核对本人信息、照片采集等方式对享受教龄补助的老民师情况进行确认,由各中心小学留存,以便核对。年审材料包括:现场询问笔录,采集生活照等材料。各乡镇中心小学每月28日前对本月新增到龄人员信息、已享受补助人员死亡信息等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送至蒙城县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月报结果,进行增减,上报给人社部门予以发放。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各学区、联盟校、未成立学区的中心小学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高度重视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要切实实行年审、月报制度,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管理工作高效、顺利,不出疏漏。

2.在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年审、月报工作中,懒政怠政,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年审、月报的单位要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凡在年审、月报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追回相关资金外,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3.一旦发现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现象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蒙城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