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张**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1********
电子邮箱 925******** 邮政编码 233********
联系电话 173******** 传真
联系地址 建********
申请日期 2025-05-23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上河郡前期物业合同及所有相关附件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类型 状态不明 回复时间 2025-05-28 15:08:18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5年05月23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上河郡前期物业合同及所有相关附件。 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建议向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咨询。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