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胡**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1********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33********
联系电话 188******** 传真
联系地址 安********
申请日期 2025-05-02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亳州市蒙城县高速时代首府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小区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以及原售楼部以及地下工程的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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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蒙城县税务局
回复类型 状态不明 回复时间 2025-05-12 10:55:10
回复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胡招领: 本机关于2025年5月6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蒙城县高速时代首府小区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了解小区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以及原售楼部及地下工程的施工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里面没有。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可清算条件,蒙城县税务局已于2025年3月14日已给该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蒙税 税通 〔2025〕 12950 号),要求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目前,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且税务机关尚未收到该公司的清算申报材料。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原售楼部以及地下工程的建设成本是否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需企业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提供清算审核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核后确定。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