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祝**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1********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33********
联系电话 193******** 传真
联系地址 蒙********
申请日期 2025-04-26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蒙城县庄周街道瑞沅紫御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瑞沅集团) 蒙城县庄周街道瑞沅紫御府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料(物业公司中禾物业,物业公司名称自2021年六月交房后,物业公司名称更改过两次)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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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回复类型 状态不明 回复时间 2025-04-28 15:10:42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蒙城县庄周街道瑞沅紫御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料。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的规定,本机关经过区分处理,认为蒙城县名邦鲲鹏御府和园前期物业招投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套物业招投标备案,其中有部分属于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理由是参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因此,对于评标过程中的评委打分、讨论意见和评标报告等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根据您申请内容,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告知您可以在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三楼物业股(联系电话:0558--7686709)或者直接到瑞沅紫御府小区物业办公室查阅以上表述的应当公开的内容。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蒙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