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陈** |
工作单位 |
北********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0******** |
电子邮箱 |
364******** |
邮政编码 |
230******** |
联系电话 |
13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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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安******** |
申请日期 |
2024-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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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蒙城县瑞沅紫御府31号楼、32号楼竣工验收时间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用以计算实际施工人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的逾期利息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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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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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类型 |
状态不明 |
回复时间 |
2024-01-23 10:19:24 |
回复内容 |
蒙依复〔2024〕第4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陈世元: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蒙城县瑞沅紫御府31号楼、32号楼竣工验收时间,用以计算实际施工人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的逾期利息。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本机关既非该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建议您向蒙城县住建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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