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3 16:45 来源: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字体:[ ]

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招商服务中心信息,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中心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要内容

1、招商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2、招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3、招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4、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

5、招商引资工作办公程序

6、招商引资工作办公流程

7、外商投资者申报流程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访问量

关键词

发布日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监察、就业;科技、教育、法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救灾;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经济;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访问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范围及时限

《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招商服务中心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网(https://www.meng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237/0/page_1.html);

2.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中心当面受理点: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7690075

传真号码:0558-7690075

邮箱:ahmczsj@163.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233500

本中心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或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申请机构

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7690075

传真号码:0558-7690075

邮箱:ahmczsj@163.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233500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招商服务中心或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中心办公室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收到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5)、依申请提供招商服务中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招商服务中心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6)、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间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0558-7690075

    编:233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蒙城县刘海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7690075

传真号码:0558-7690075

邮箱:ahmczsj@163.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2335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