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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512-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蒙政通〔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日期: 2025-12-03
咨询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58-769423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512-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蒙政通〔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日期: 2025-12-03
咨询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58-7694233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03 15:18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121日至20263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宁洛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

(二)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航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水利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加油站,新能源充电站桩),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托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山地、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对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107699119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