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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12-00072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蒙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5个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0 发布日期: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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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蒙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5个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0
发布日期: 2022-12-10
【文字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蒙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5个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 16:31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关于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27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清单的制定与公布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工作职能;有利于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依单监管。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 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县政府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等5个清单进行了修订。

2022年9月3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县委编办收到文件后,组织人员进行学习、研讨、任务分解。

2022年9月8日,县委编办拟定《关于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2022年9月-10月, 共征求53家县直、17家乡镇(街道)意见,共征得意见261条,采纳102条。其中县级权责清单征得意见105条,采纳79条,26条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调整依据不充分;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征得意见29条,采纳18条,未采纳11条,未采纳理由为调整依据不充分或新增事项重复;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征得意见5条,采纳5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征得意见122条,采纳0条,未采纳理由是乡镇(街道)认为派出所、卫生院等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应该列入对应县直主管部门,不应列入乡镇(街道),经请示省市,此类服务事项应列入属地。

    2022年10月28日,函请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4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蒙司法审2022〕98号),经审查无违法内容。

2022年11月4日,报市委编办、省委编办备案。

2022年11月7日,报县政府按照程序运转公文。

2022年12月7日,县政府印发《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蒙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5个清单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蒙政秘2022〕38号)。

县委编办根据省委编办转发的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省直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本行业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对照我县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形成与我县机构设置相符的各单位5个清单”指导目录,同时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蒙编办2022〕14,并将各单位指导目录拷贝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结合政务服务等实际需要,调整规范了本部门行政许可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经县委编办会同其他部门初审、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政府研究等程序,最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构建优化协同高效政府职能体系,贯彻落实“全省一单”工作要求。

五、主要内容

包括6部分内容。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二是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清单”动态调整按照《蒙城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四是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由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国务院部门、省直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衔接落实国务院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是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审改牵头机构、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范内容,所有事项名称及依据均和省级指导保持一致,确保事项同源;二是程序合规,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不打折卡不走捷径完成公文运转;三是确保时效,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公文的制定及公布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保障文件的顺利执行,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三是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四是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由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国务院部门、省直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加强线上工作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要确保行政许可平稳运行,对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有,但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没有的事项,要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按照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深化“互联网+监管”,开展“智慧监督”,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行使行政权力、设置限制性条款、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是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审改牵头机构、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解读机关:蒙城县委编办

  解读人:黄勇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