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211-0004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名称: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蒙政办秘〔2022〕43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02 | 发布日期: | 2022-11-05 |
咨询机构: | 咨询电话: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211-0004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名称: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蒙政办秘〔2022〕43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02 | ||
发布日期: | 2022-11-05 | ||
咨询机构: | |||
咨询电话: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主体
我县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水气热电、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邮政、通信、金融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明确公开范围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重点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岗位职责、民生决策、服务指南、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编制、发布、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事项,并按照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公开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信息。对有关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明确公开形式
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供平台支持。同时,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坚持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公告牌、电子显示屏、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使信息公开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领域公共企事业责任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备案和审查;要将责任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列项纳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公共企事业责任单位作为公开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使其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纳入常态监管。将公共企事业责任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县政务公开办要根据省对市、市对县考核任务要求,统筹安排政务公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扎实推进我县公共企事业责任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绩效评价中心序时跟进,推动实施。
(三)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务公开办要根据相关领域公开指引和公开目录,及时在县政务公开平台开设相关领域公开专栏,指导好我县第一批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工作。
第一批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1名具办人,于11月8日前将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9)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县政府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于11月25日前对照公开目录完成信息补录工作,并做好常态化更新工作。
联系人:葛若梅,联系电话:7636992,传真:7632348。
附件:1.第一批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2.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
3.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企业)
4.供水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5.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6.供电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7.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8.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9.第一批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机构人员名单报送表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第一批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公开领域 |
单位名称 |
交通领域 |
蒙城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蒙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
蒙城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
水电热气领域 |
蒙城县自来水厂 |
国网蒙城县供电公司 |
|
蒙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
|
卫生健康领域 |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
|
蒙城县中医院 |
|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蒙城县妇幼保健院 |
|
教育领域 |
蒙城县第一中学 |
蒙城县第二中学 |
|
蒙城县第六中学 |
|
蒙城县第八中学 |
附件2
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
序号 |
公开领域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1 |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事业单位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概况、地址、联系方式。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2 |
运输服务 |
道路客运 |
线路信息、班次;站点信息;运行时间、发车时间(客运企业);运营车辆信息(车型、里程表、客车类型等级)(客运企业);枢纽内导向标识、换乘路径、集疏运线路图等(综合客运枢纽内企业);票价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
3 |
水路客运 |
线路信息、班次、目的港、始发港、班期;港口信息;运行时间(班轮企业);运营船舶信息(船型、里程表、等级、编号)(水路客运企业);票价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
4 |
公共交通(出租汽车) |
公交线路信息;公交站点信息;公交运行时间;运行间隔(城市轨道);周边换乘(城市轨道);路线指示标识(城市轨道);出租车汽车服务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票价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
5 |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事业单位 |
运输服务 |
综合运输 |
重要时段运输服务保障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6 |
乘客权益 |
监督渠道 |
服务时间;监督电话;行业监管电话;申诉受理制度(包含申诉接收渠道、处理时限等);服务质量承诺(城市轨道);公开咨询窗口信息(窗口位置、电话等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企业公示栏(电子屏)、交通运输站、公共交通工具 |
|
7 |
监督反馈 |
乘客反馈处理结果。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企业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电话回访 |
||
8 |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事业单位 |
安全应急 |
安全生产 |
载客定额;乘车(船)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管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救生衣使用方法(水路客运);其他安全防范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企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交通运输站、公共交通工具 |
9 |
应急处置 |
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办办函〔2022〕38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网站、两微一端、公开咨询点、企业公示栏(电子屏)、交通运输站、公共交通工具 |
附件3
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企业)
序号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主体 |
1 |
企业概况 |
公司简介 |
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领导信息 |
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
机构设置 |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
信息咨询 |
电话、网站、现场咨询等方式的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
2 |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
运营服务 |
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权益维护 |
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
3 |
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 |
运营服务 |
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
权益维护 |
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公共交通企业 |
附件4
供水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主体 |
1 |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 |
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领导简介及分工 |
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机构设置 |
公开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公开本单位服务网点或营业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营业时间及服务内容等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2 |
公开目录及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信息公开指南 |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3 |
法规标准 |
政策标准 |
公开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执行与城市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规章制度 |
公开本单位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4 |
服务信息 |
费用清单及依据 |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办事指南 |
供水申请报装、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服务范围及办事渠道 |
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工作计划 |
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水质信息 |
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安全信息 |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水单位 |
||
服务电话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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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 |
附件5
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主体 |
1 |
单位概况 |
基本简介 |
公开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领导信息 |
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
机构设置 |
公开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
1 |
单位概况 |
机构设置 |
详细公开本单位服务网点或营业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营业时间及服务内容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2 |
法规标准 |
政策标准 |
公开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执行与城市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规章制度 |
公开本单位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
3 |
公开目录及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信息公开指南 |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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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
4 |
城市供气服务 |
价格收费 |
公开本单位燃气销售价格以及收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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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公开本单位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收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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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
4 |
城市供气服务 |
办事服务 |
公开本单位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供气单位 |
公开本单位供气服务范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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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
办事服务 |
公开本单位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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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
便民公告 |
及时公开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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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
4 |
城市供气服务 |
安全警示 |
及时公开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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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咨询投诉 |
公开本单位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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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附件6
供电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主体 |
1 |
基本情况 |
企业简介 |
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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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营业场所 |
企业营业场所(网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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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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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事服务 |
报装程序 |
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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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审核查验 |
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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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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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价收费 |
收费依据 |
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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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服务收费 |
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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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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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电质量 |
政策标准 |
企业执行的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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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指标发布 |
企业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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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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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停限电情况 |
便民公告 |
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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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6 |
法规标准 |
法规标准 |
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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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7 |
便民服务 |
咨询投诉 |
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 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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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8 |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
制度文件 |
企业执行的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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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9 |
可开放容量 |
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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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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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公开目 录、指南和年报 |
信息公开目录 |
编制并公布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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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并及时更新本企业信息公开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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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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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
编制和按时发布本企业信息公开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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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企业 |
附件7
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 主体 |
1 |
基础信息 |
制度体系 |
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制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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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工作机构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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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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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医疗机构简介信息,包括医院名称、医院等级、公共服务职能、历史沿革、诊疗项目、科室(部门)概况、设备人员概况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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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
公开本医疗机构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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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
2 |
资质标识 |
设备及技术许可 |
本院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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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价格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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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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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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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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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
服务项目价格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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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3 |
环境引导 |
公卫措施 |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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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 |
公共卫生服务 |
服务时间 |
服务时间(含节假日)、服务流程、服务预约方式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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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服务项目 |
所承担的政府委托公共服务项目及为社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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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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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治疗 |
国家对特殊公共卫生疾病免费治疗的相关规定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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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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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 |
接种单位的地点、服务时间、疫苗种类及生产企业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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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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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 |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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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4 |
公共卫生服务 |
健康危害因素 |
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防控,环境危害因素监测资质、内容与办法,营养监测与营养改善、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等的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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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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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5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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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专业介绍 |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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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就诊须知 |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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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5 |
诊疗服务 |
住院须知 |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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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预约诊疗 |
公开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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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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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 |
公开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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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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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 |
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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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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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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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5 |
诊疗服务 |
分级诊疗 |
医联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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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远程医疗 |
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收费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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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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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门服务项目等服务流程、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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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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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诊疗 |
特需诊疗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和导引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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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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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 |
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知情同意、不得收费等有关要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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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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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诊疗服务 |
保健管理 |
院内妇幼保健管理,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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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妇幼保健机构 |
院外妇幼保健管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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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妇幼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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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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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妇幼保健机构 |
|||
出生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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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妇幼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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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各科室设置名称、医疗服务内容,医联体合作机构、下沉专家介绍、出诊时间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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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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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诊疗服务 |
服务内容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等服务内容、责任医生、服务区域、联系电话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服务范围 |
本机构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重点人群基本情况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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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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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门诊、急诊服务流程;留观、住院服务流程以及双向转诊服务流程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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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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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风与投诉 |
招标采购 |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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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行风建设 |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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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风与投诉 |
依法执业自查 |
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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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秩序 |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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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
纠纷处理 |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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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健康教育 |
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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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健康教育 |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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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在线咨询服务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附件8
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主体 |
1 |
学校概况 |
基本简介 |
公开本校办学性质、主管部门、办学地点、联系方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水平、荣誉奖励、历史沿革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领导信息 |
公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简历、分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机构设置 |
公开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规章制度 |
集中公开学校现行有效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得规章制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2 |
规划统计 |
规划计划 |
公开本学校综合、专项发展规划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公开本校2021-2022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及时各项规划、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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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
公开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中等职业学校 |
||
公开学校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年度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3 |
财务信息 |
预决算信息 |
及时公开学校2022年经费预算信息和2021年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采购信息 |
公开本校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收费信息 |
公开学校的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4 |
招生录取 |
招生信息 |
公开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救济途径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录取信息 |
公开2022年度招生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就业信息 |
公开本校就业指导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中等职业学校 |
||
及时公开每届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去向、就业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中等职业学校 |
|||
5 |
教育教学 |
教材教辅 |
公开本校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目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 |
教学教研 |
公开本校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中等职业学校 |
||
公开本校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公开本校教学研究活动、成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实习实训 |
公开本校实习实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中等职业学校 |
||
校企合作 |
公开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中等职业学校 |
||
6 |
教师管理 |
教师招聘 |
及时公开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及时公开本校教师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评先树优 |
公开对教师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7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
公开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评先树优 |
公开对学生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加分保送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8 |
体育美育 |
体育评价 |
集中公开学校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体育工作自评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8 |
体育美育 |
体育评价 |
编制并发布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美育评价 |
编制并发布学校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编制并发布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劳动教育 |
公开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9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
集中公开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体育课安全管理、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等各项安管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应急预案 |
公开学校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卫生防疫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
10 |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
编制并发布本校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平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附件9
第一批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机构人员名单报送表
单位 |
分管负责人 |
具办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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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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