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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10-0004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5 发布日期: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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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5
发布日期: 2022-10-15
【文字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5 09:3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一)起草背景

原《蒙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蒙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蒙城县地震应急预案》《蒙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蒙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实施以来,对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推动作用,但是当前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对应急预案提出了新要求,亟需修订:一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需对原《预案》中有关内容和文字表述进行补充或调整;二是由于机构改革,一些部门应急管理职能发生转变,需进行相应调整。四是省、市有关预案进行了修订,需进行调整衔接。

(二)制定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对《预案》进行修订;二是根据《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亳政办秘【2020】70号)、《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政办秘【2021】37号)、《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亳抗震指【2022】2号)《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应急【2021】27号)、《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亳政办秘【2022】32号)、《亳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亳减灾【2022】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县应急管理工作。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应急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市相关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蒙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蒙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蒙城县地震应急预案》、《蒙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蒙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2日征求了17个乡镇(街道)和宣传部、文旅局、市场局、住建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气象局、发改委、水利局、经信局、卫健委、商务局、财政局、经开区、交通局、城管局、团县委、供电公司等32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

1.县经信局对《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蒙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提出“不具备协调就在装备职能”意见,建议修改成“配合县卫健委协调相关企业,落实好县级应急药品储备”,予以采纳;

2.县交通运输局《蒙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中4.3预警响应内容(3)提出修改成“交通运输方面:督促公路、水路经营者视情落实停运、停止作业等防措施”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限速、限行职责属于交警部门职责,予以采纳;

3.县发改委对《蒙城县地震应急预案》建议删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防震减灾相关…….并指导实施的”,为了保证地震应急预案的统筹性和衔接性,未予采纳;发改委对《蒙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改为“负责审批救灾基建项目”、对《蒙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议删除“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参考省、市的预案的情况,未予采纳。

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蒙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蒙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蒙城县地震应急预案》《蒙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蒙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四、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五)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研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六、创新举措

县人民政府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县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建立相邻县域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解读机关:蒙城县应急局

解读人:顾海峰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