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问答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问答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哪些农机具进入了我省补贴范围?

答: 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小类135个品目,详见《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2020年第二次调整)》。

2、机具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2020年第二次调整)》执行。

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前已申领补贴并审核通过的,可继续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3、我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20年分配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23亿元,资金已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到各农业县(市、区)。

4、2020年我省敞开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2020年,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5、全部敞开补贴后当年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6、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年当地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业农村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主动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鼓励使用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APP远程申领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4)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5)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公示不少于20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结算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7、2020年有哪些便民惠民举措?

答: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广现场“一站式”办理+手机APP远程申请等便民惠民方式,购机户在手机上即可完成所购机具的补贴申领流程,并可实现牌证管理机具的信息化核验。手机APP可扫码下载。

8、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9、什么时间购买的机具能够申请补贴?

答: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10、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资质?

答: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11.对哪些产品开展了补贴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对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沼气发电机组、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饲料混合机、饲料制备(搅拌)机、送料机等12个品目开展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

对资质采信试点范围内的产品,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12、申请补贴机具有数量限制吗?

答:每户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3、2020年对植保无人飞机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整合上年全省结转资金,将试点资金规模扩大到全省不超过4000万元。对载药量10-15L、15L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分别补贴16000元/台和20000元/台。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买的暂不予补贴。

14. 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连栋塑料膜温室(不带外遮阳)、连栋塑料膜温室(带外遮阳)和连栋玻璃温室三种产品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全省。各县自主确定是否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试点,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有意向申请连栋温室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先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当地是否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了解补贴申领程序及材料。如果当地开展了连栋温室补贴试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80万元。

15. 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时间及资金安排是什么?

答:试点时间从2019年11月19日(我省印发试点文件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于按照试点要求新建的连栋温室,且在试点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

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建设后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2020年全省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16、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手续。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7、农机产销企业有哪些责任?

答:一是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18、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植保无人飞机要注明飞控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不主动申请无法享受补贴。购机者应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19、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部门网站。通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业农村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补贴咨询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21、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22、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时公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1、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哪些农机具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种类型。报废条件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4.我省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量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当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5.申报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有什么要求?

答:机具来源应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要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6、如何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按照“申请—注销—补贴”的顺序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机主凭牌证、购机发票或补贴资料和身份证明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将确认表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7、参与回收、拆解的企业有哪些?

答:回收、拆解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参与回收、拆解的企业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机主可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网站或手机APP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或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