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蒙城县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纲要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民主性,科学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现将《蒙城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蒙城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

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99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并在编制纲要中参考采纳。

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一)信函方式。请将建议邮寄至蒙城县妇联,地址:蒙城县嵇康北路180号应急管理局一楼门岗,邮编:233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蒙城县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建议”字样;

(二)传真方式。请于工作日将建议发送至:0558—7622140;

(三)电子邮件。请将建议发送至:mcxfl@163.com;

(四)电话方式。请拨打0558-2953861。

(五)网络方式: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蒙城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序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制定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将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城县在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进程中,注重妇女全面发展,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推出了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民生项目。截至2020年,我县妇女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整体的进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有所提升,社会地位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由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以及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改变的影响,我县妇女事业的发展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妇女在健康、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主要表现在就业性别歧视仍制约妇女的职业发展,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等方面仍然与男性存在差距;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有待提升;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这些问题是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明显障碍。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事业发展新局面,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亳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蒙城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亳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蒙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江淮女性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现代化美好蒙城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行业、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落实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努力建设具有蒙城特色的妇女发展事业,成为皖北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排头兵,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2/10 万以下(2025 年下降至 13/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 70%以上(2025 年达到 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加强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防治。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 12/10 万以下(2025年控制在 13/10 万以下)。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抑郁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5%以上(2025 年达到 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 93%(2025 年达到 92%以上)。

10.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高水平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县级设置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继续缩小,居民医疗信息数据实现跨区域共享。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的社会价值,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

2.充分发挥中医在保障妇女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全面拓展中医药在妇女术后康复、预防保健、防病应急等新业态。深化妇幼健康中医药融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应用,加强妇女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在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开展治未病服务,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各中医医院全面开展“三大中心”建设,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探索实施促进中医药使用的医保政策。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围绕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应急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加强监管,促进和引导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深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探索建立“云上妇幼平台”,建设覆盖全县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全面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促进70%的妇女在 35—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获得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合理、适度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提升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7.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加强对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8%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到 95%以上。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

8.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供有关营养健康的信息服务,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元素补充,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营养不良、肥胖、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的理念。积极创建“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促进场所”。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省级卫生县城(城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20%以上,省市级健康示范镇不少于5个,建成一批示范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实施“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围绕女性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方面的预防保健和常见疾病医疗服务。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鼓励社区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平台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部标准化、规范化接入。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完善远程心电、远程医学影像系统运行机制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12.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争创国家级体育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加强面向妇女群体的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持续开展以五禽戏为主导的全民健身“四进”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带动妇女树立全民健身意识,探索开发适合妇女的体育技能培训项目,促进妇女科学化、日常化、规范化健身,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城镇社区“15 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完善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健身运动。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

13.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为辅助生育的夫妇提供政策优惠,充分发挥中医在治疗辅助生育中的作用,探索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美好亳州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男女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厚植先进的性别平等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思政关键课程,坚持“五育并举”,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3.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研发性别平等课程资源,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完善中小学校教育监管机制。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基层社区性别平等教育的宣传。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对困难女性高中教育阶段的财政补贴与政策支持,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享有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把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对接郑州、合肥、南京、苏州等地的大型企业,结合蒙城县产业发展规划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提档升级,培养高素质的产业蓝领女技术工人。鼓励职业院校女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8.提高女性的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提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针对女性人才的特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倾斜支持。实施巾帼科技人才服务计划,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参与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建立完善动态监测与评估回访机制,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在扫盲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对劳动力妇女的职业技能教育。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依托区域内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场地设施、教学实训设备参与和服务社区教育。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加强群众公共学习资源建设。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强学校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地方文化资源联动,推动社区学校与中职学校、高校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互助。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 40%以上,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例数下降。

7.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尤其是保护农村离婚、外嫁女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推动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和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权益)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大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强、质量高、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产业项目。实施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轮训计划,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拓宽女性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鼓励妇女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加快实施“互联网+就业”,积极培育新就业岗位,推动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规范发展和提质扩容,为妇女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积极引导女性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5.全面落实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缩小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女性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加强典型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继续实施“药都工匠”培养行动,组织技能大师评选,努力打造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女性技师队伍。

7.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积极推行女性孕期、哺乳期弹性工作制度,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并从职业培训、特定就业岗位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就业支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切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鼓励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就业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具有蒙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渠道不断畅通。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党委政府、乡镇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

5.担任县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占有一定比例。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力争达到 10%以上。

6.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提升妇联等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决策与管理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代表(女)、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在新业态中的女党员发展工作。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合理确定妇女人大代表、妇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妇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女)、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定岗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法人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贯彻落实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力争达到应保尽保。探索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落实《安徽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强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加强针对育龄妇女精准激励的政策设计:保障符合政策的女性生育多个子女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福利;积极推行女性孕期、哺乳期弹性工作制度;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就业支持。

3.提高妇女医疗、生育保障水平。推动妇女稳定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探索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服务。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确保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企业年金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有效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女性群体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不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推进数字平台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就业帮扶车间中的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救助帮扶困难妇女。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搭建平台,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

7.倡导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贯彻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个人成长融入美好蒙城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和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及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大力发展智慧家居,加快研发高感知、灵敏控制的传感设备和控制系统。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履行家庭及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成员)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持续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的活动。推动妇女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发挥妇女对家庭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带动力和促进力,积极组织适宜妇女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妇女成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生力军。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谐的代际关系、友好的邻里关系。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性别平等、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观念,让好家风浸润百姓心灵。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警机制,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讼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支持企业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引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站)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 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 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 98.5%以上。

12.加强与发达地区妇女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县城、社区、乡村。

3.深入开展以两性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社会性别意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等性别平等公共选修课或举办相关讲座。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全面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充分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引导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村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强化绿色技术创新驱动,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中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通体处理,鼓励联户、整村、整镇一体化处理。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无害化厕所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运动。

10.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公共托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11.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增加女性救援力量,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信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3.加强与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好地区的妇女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提升蒙城县妇女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蒙城县妇女事业发展新成就。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法治蒙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7.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女性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蒙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过程。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村规民约建设,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全(县)统一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提升妇女参与法治蒙城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蒙城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出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侵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依据基层自治组织、派出所、妇女组织等机构,建立打击拐卖妇女的基层领导小组。建立集预防、打击、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专项整治收买被拐妇女犯罪重点地区。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有序预防非法代孕、网上非法收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的人身权益。倡导文明和谐的婚育价值观。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要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警民联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7.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提高广大妇女对非暴力控制方式的认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的邪教组织,严厉整治非法传销行为。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推动妇女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妇女制止性骚扰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10.保障妇女免遭网络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依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妇女发展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四)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纲要实施方法。创新制度机制,瞄准妇女和家庭关切的痛点、政策支持上的盲点,加大调查研究及成果转化力度。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两纲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调动妇女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相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蒙城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百年辉煌历史深刻验证少年强则国强的道理,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发展事业,始终将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美好家庭、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蒙城县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的社会环境,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儿童工作法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儿童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全县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2.73‰和4.3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上升到97.0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上升到95.4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上升到94.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平等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和社会参与等方面逐步得到保障,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全面提高;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完善还需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广泛织密织牢;儿童均衡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还需全面缩小;儿童社会参与渠道亟待继续拓宽。因此,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利保护,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全方位发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未来十年,是蒙城县补齐短板、赶超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深化市场改革、优化环境设施、统筹协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跨越世纪发展的黄金时期,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亳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亳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蒙城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社会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助。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政策与儿童医疗保障政策衔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全面推动高质量健康资源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乡镇”。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县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和重大设备配置,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要补充,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童保护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儿科床位增至3.17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格,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化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在线提供儿童健康咨询、幼儿健康教育等服务,建立儿童电子健康档案。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提高儿科、儿童保健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开展控烟宣传、无烟校园创建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巩固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加强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预防,推进出生预防三级干预。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力实施免费婚检民生工程,深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干预工作,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积极推进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工作。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治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执行儿童免疫计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强化营养监测与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加大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室及母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普及6月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家长知识教育。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一天两次眼保健操,监督中小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和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校适度安排作业要求,家长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能力建设,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研制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指导手册。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高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高质量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学校或社区合理心理咨询室、心理宣泄室,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强化医教协同、家校协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5.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儿童防范性侵害教育,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动中小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9.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完善儿童成长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以及司法保护。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以及现役军人子女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农村地区开放性水域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救援装备,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力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发挥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持续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7.有效防范和严惩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被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校园欺凌防治的有关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引导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儿童网络素养和自我隐私保护意识。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禁止插入含有网络游戏或其他恶意信息链接。建立全省统一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完善与省、市相衔接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2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70%。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加强儿童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科学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心理建等知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进一步发展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学校提质升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格局形成,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鼓励城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围绕“优质特色”的发展目标,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构建“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教育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要。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全面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全县特殊教育的全覆盖,坚持贯彻“以普通教育就近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校入学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入学格局,逐步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持续提升特殊学校师资力量,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高教育上延伸,提高特殊教育普及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助学金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科学规划不同成长阶段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和方式,发展儿童核心素养,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核心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院所、企业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新德育形式与内容为重点,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9.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抢护师德考核和结果应用,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完善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实施以“校长的课改领导力提升工程、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行力提升工程、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等中小学教师培训核心项目。建设好教师发展学校,推进优质师资基地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有序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三权”统一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

10.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保障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加美育熏陶,结合蒙城文化设立艺术特设课程,开展美术、音乐、书法等课后服。充分发挥校内校外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严格把关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积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少先队工作。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家长老师沟通交流,构建友好型“家校”关系。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建成与蒙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程度,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尽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推进执行。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解决特困家庭、流动家庭、低保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建构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经济薄弱地区的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的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示范型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优化保障标准。规范家庭收养流程,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深入推进现有儿童福利院机构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养、治、管、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推动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发现、救助,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整合现有资源呢,合理利用学校活动室、社区妇女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社区站等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建立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保障建设和运行经费,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使用效能。支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政府将儿童保护热线工作纳入12345政府便民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儿童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5.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切实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最重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引导监护人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用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加强家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机制体系建设,树典型、强示范,鼓励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加强家风家教的社会宣传,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加强亲子实践互动,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优化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完善二孩、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有利于照顾婴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加强儿童事业与国内发达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体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生产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重视培育健康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应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传播暴力、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玩具、饰品。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文化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监管,严格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宣传和教育儿童理解各种媒介的运作方式,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制定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处理儿童事务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美好蒙城。在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乡村,努力使空间规划适应儿童成长、发展需要;探索推进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尊重儿童权利,加强儿童关爱,增进儿童福祉,优化儿童社区成长环境。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蒙城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统筹农村厕所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需求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周边友好县市、长三角友好合作城市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儿童发展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蒙城篇。积极参加与长三角等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合作学习,努力提升工作质量,为儿童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体系。推动加快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领域地方立法修法进程,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各种暴力行为,切实履行公民的报告义务,严惩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在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时,切实做好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进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规范,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部门或视情况移交至上级政府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各类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制度,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本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纲要实施方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两纲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全面调动儿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积极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升儿童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对接省级和市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争取建立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