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县召开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县共排查大病自付1万元以上家庭和监测对象9574人,其中纳入低保409人,特困19人,给予临时救助648人次。截止2023年10月份,我县农村低保对象22958户42096人,覆盖率3.74%;城市低保1010户1668人,覆盖率0.54%;1-10月累计新增城乡低保2574人,累计拨付低保资金20742.9222万元。2023年10月,特困供养人员4762人,1-10月累计新增172人,累计拨付资金3244.1824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717人次,拨付资金820.65万元。县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建立探视巡访制度和村(居)干部(网格员)包保清单,监督落实定期探视巡访和委托照料服务。持续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建档、系统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截至10月我县在册的低保边缘家庭1278户2442人,支出型困难家庭666户1143人。与此同时,我县在全市率先开展村级“救急难”互助社试点,共计成立镇级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17个,村级救急难互助社登记社团45个、备案社团249个,实现了镇村两级全覆盖。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706元/人/月调整至75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689元/人/月调整至721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元/人/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