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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24元,同比增长16.5%,居全市第二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62元,同比增长15.1%,居全市第二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96元,同比增长17.2%,居全市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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