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93N/202603-00054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马集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程序的提醒函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关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程序的提醒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漆园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住建部及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现就规范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函告如下:
一、改造对象与范围
1、改造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
2、房屋认定标准
经县住建局组织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确认为 C 级(局部危险)或 D 级(整栋危险)的农村合法住房;无房户参照 D 级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二、工作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低收群体家庭相关证明。农户自行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协助其完成申请流程。申请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 1-2 月,动态新增对象可随时申请。
2、村(居)委会评议公示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随后召开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标明举报电话与受理方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3、乡镇(街道)审核公示
乡镇(街道)在 收到村(居)委会上报信息后,组织逐户实地核查,重点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房屋危险等级准确性。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4、县级部门审批
县住建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信息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对拟危改对象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县住建部门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认房屋危险等级并完成最终审批。
5、组织实施与质量管控
(1)、改造方式:C 级危房实行修缮加固,D 级危房原则上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
(2)、施工要求:乡镇、街道引导农户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改造任务,施工单位需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建材,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同步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过程监管: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巡查,县住建局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6、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
(1)、验收流程:改造竣工后,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居)委会初步核查后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乡镇、村进行终验。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资格、工程质量、旧房拆除、功能配套等情况,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复验。
(2)、档案管理:实行 “一户一档” 制度,纸质档案包含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贫困证明、危房鉴定报告、施工协议、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电子档案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7、补助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 0.6 万元,重建户每户补助 2 .5万元。验收合格后,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再由县财政部门通过 “一卡通” 系统直接拨付至农户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克扣补助资金,系统内信息未同步,不予拨付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动态监测:建立 “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 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排查,动态新增危房对象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做到 “应纳尽纳、应改尽改”。
2、强化工匠培训:乡镇(街道)定期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其技术水平与法治意识,培训合格名单向社会公布,引导农户自主选择合格工匠施工。
3、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村、乡镇及县级相关人员培训,重点解读国家惠民政策,明确村书记为评议环节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为审核环节第一责任人,提升基层对流程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