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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511-00235 组配分类: 政策 法规 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7 发布日期: 2025-11-17

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11-17 16:24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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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规范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根据省、市相关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定期核查

定期核查的对象范围是全县所有在册保障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特困人员和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次,一般在当年四季度启动,次年2月底前结束;对家庭成员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半年核查1次,一般上半年在二季度启动,7月底前结束,下半年在当年四季度启动,次年2月底前结束。

(一)定期核查内容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化。核查救助对象家庭近一年来有无新增家庭成员,有无婚嫁迁出成员,有无家庭成员成年并单独生活人员(仍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除外),有无人员去世、服刑、服役、强制戒毒等情况。核查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残疾等级等变化情况。

2.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变化。核查救助对象家庭近一年来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财产等是否有明显变化。核查救助对象家庭近一年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的供养能力是否有明显变化。

3.救助档案是否完善。核查救助对象的救助档案是否齐全完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存放是否安全有序。

(二)定期核查要求

1.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定期核查时,要对核查范围内的低保、特困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供养义务人及其配偶,重新进行一次经济状况核对,生成核对报告,实现核对全覆盖,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定期核查启动当月及之前2个月新增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可利用审核确认时生成的核对报告,不需再进行重新核对。对核对报告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银行流水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的,要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

2.入户走访调查“全覆盖”。定期核查时,要对核查范围内的低保、特困家庭逐户开展入户走访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中须有一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查看实际生活状况,对核对报告中出现预警信息、干部近亲属备案家庭要重点调查。对长期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镇、村核查干部要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与救助对象取得联系,确认救助对象是否在世,了解目前生活状况。

3.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全覆盖”。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走访调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政策提出动态管理初步意见,乡镇(街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对辖区内所有的救助对象家庭成员调整、ABC分类调整、救助金档次调整等动态管理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通过的,自下月起调整;对其中停发、减发救助金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送达停发(减发)告知书并说明原因,同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4.档案资料完善“全覆盖”。定期核查时,要对核查范围内的低保、特困家庭的救助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审核确认档案丢失或时间逻辑明显错误的,要重建或补建救助档案;对低保家庭成员有新增和退出的,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审核确认表》并放入救助档案;对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丢失或不规范的,要重新签订授权书并放入救助档案;对家庭成员、法定义务人、家庭收入、支出、财产、发放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救助档案中予以备注;定期核查结束后,要将定期核查结果记录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定期复核记录表》《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上;同时要将上述信息和资料及时录入、上传至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部署动员(11月20日前完成)。县民政局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部署安排年审工作。

(二)乡镇(街道)定期核查(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合理组织人员,有序推进年审工作,年审结果于2026年2月份系统调整到位。

(三)县民政局督查暗访(2026年3月底前)。县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定期核查等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定期核查工作是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强化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规范完成定期核查,并抓好日常动态调整。

(二) 宣传培训要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部署开展定期核查工作。要在村(社区)居委会张贴低保、特困定期核查工作公告,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村(居)民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低保、特困认定和定期核查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在定期核查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入户核查有资料、会议研究有记录、档案资料有完善,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蒙城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5日